珠海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珠海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5)其他情形:
①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②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③《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6)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bb】可获珠海婴儿出生前后所需办理业务汇总,办理条件/材料/方式/入口/流程,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