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珠海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5)其他情形:

  ①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②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③《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6)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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