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览表

导语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明确调整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将多项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4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览表

  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

  在市内产检的 ,应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2000元;

  在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 ,选择一家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每孕次支付限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及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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