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

导语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具体详情查看正文。

  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珠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调整时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限额,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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