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金领取时间

导语 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为准。详情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珠海养老金领取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为准。

  拓展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1)结算个人账户条件:个人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①死亡;

  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③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

  ④港澳台居民在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并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2)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领取除参保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其他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珠海养老待遇测算入口,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指南,养老金资格认证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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