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保申请材料

导语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珠海低保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材料: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渔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

  (二)家庭财产材料:

  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财产证明材料;本市范围内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应提供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证明书。

  (三)家庭支出材料:

  前2个月的衣食、住房、教育、医疗支出材料、水电费缴费单、家庭成员通讯费缴费单等。

  (四)其他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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