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最新消息(附实施时间)

导语 2022年6月12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2珠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2022年6月12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止

  拓展材料: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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