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养小孩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自户籍窗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珠海收养小孩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四)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自户籍窗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办理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收养入户】可获珠海收养小孩入户最新政策,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地点/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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