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导语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具体详见正文。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拓展材料

  珠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入户】可获珠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汇总,投靠入户预约办理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