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产假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关于珠海产假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持续更新)

  1、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4、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产假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录;(5)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提供假期证明,如未提供,默认为15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珠海产假/陪产假天数最新规定,生育津贴计算/发放方式、支付期限、常见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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