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攻略(对象+方式+流程)

导语 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区、市三级审核符合资格的家庭,按镇政府(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无异后,将纳入公共租赁房轮候库,政府根据轮候情况筹集房源提供保障。

  珠海公租房申请攻略

  【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①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②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③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④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⑤专业人才

  ⑥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方式:

  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 https://bzxzf.zhszjj.com/ ), 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或在“粤省事”小程序上传资料,经“两审核两公示”获取公共租赁房保障资格。

  线下申请方式: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事指南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事指南


  住房困难家庭人群办事指南


  新就业职工人员办事指南


  异地务工人群办事指南


  专业人才人群办事指南


  资料提交地址:

  1.专业人才类 、新就业职工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是根据工作所在地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人群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递交资料申请。

  【申请/审核流程】

  公共租赁房资格审核分为市、区、镇(街道办)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经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公共租赁房轮候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核资料通过后需进行公示7天。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加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需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过后需加具复核意见(即终审意见),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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