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导语 2023年度(1月-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珠海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的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我市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自2022年起,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凡涉及社保年度的统一更改为医保年度。

  2023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含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500元/人。

  医疗待遇

  过渡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不变。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年度重新累计计算。

  集中参保以及从2022年起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连续参保时间1年以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原规定执行。集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个险种较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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