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导语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申领材料:社会保障卡(本人必须持卡就医,直接在签定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一、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申领材料

  社会保障卡(本人必须持卡就医,直接在签定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申领材料

  一、属刑事案件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3.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民事判决书》和《执行判定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判定书》原件;刑事案件肇事者逃逸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5.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6.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二、属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4.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6.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三、一般疾病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2.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5.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6.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住院期间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珠海市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内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外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他院检查(购药)证明);

  2.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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