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条件调整

导语 珠海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条件扩大,具体详情是怎样的?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以下内容源于《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意见征求期】

  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zhybk8025@163.com,标题注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信地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504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图源:摄图网(ID:500888728)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符合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中缴费年限规定,同时未在其他地方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本市为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

  1.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本市的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

  3.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本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5.中直、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参保人员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珠海医保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参保/缴费/报销/转移/异地就医办理指南,职工/居民医保攻略详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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