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

导语 哪些人哪些情况租住珠海公租房可以减免租金?租金减免标准是怎样的?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以下内容源于《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意见征求期】

  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网上邮箱,邮箱地址:zhszfbz@163.com;

  (二)书面邮寄,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206室,邮编:519000;

  (三)传真:2236285。

  【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配租政府公租房的在保家庭,可以在家庭保障面积内享受减免部分直至全部租金的政策优惠:

  (一)对持有《珠海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以及同等条件下的消防员和获得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中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保障面积内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应缴租金50%。

  (二)对年满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租金全免。

  (三)对离休干部、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1)老地下党员,(2)老游击队员,(3)老交通员,(4)老接头户,(5)老苏区乡干部,优先选房,租金全免

  (四)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领取了市残联核发的1-2级重度残疾证或3级智力残疾证,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发的1-4级残疾《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保障家庭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保障家庭租金减免50%。

  (五)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特定病种核定单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疗凭证,患病期间每月可以减免50%租金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