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用人单位申请审核流程

导语 用人单位申请珠海公租房的审核程序是怎样的?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以下内容源于《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意见征求期】

  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网上邮箱,邮箱地址:zhszfbz@163.com;

  (二)书面邮寄,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206室,邮编:519000;

  (三)传真:2236285。

  【用人单位申请】

  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家庭情况、劳动合同、学历等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名单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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