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指南

导语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怎么申请呢?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以及受理机构,希望对您一起来看!

  申请条件:

  (一)2014-2016年度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务期内且未办理待遇变更的高层次一级人才。2012-2016年度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结束、未办理待遇变更且已申请并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

  (三)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购房补助或租住人才周转住房。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四)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标准执行;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给付标准:

  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一级)10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级)60万元。

  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高层次人才(一级)100万元,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按每年20%的比例在次年年初发放。

  管理服务期结束时购房补助仍未发放完毕、在服务期结束年度考核通过且仍在珠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原政策标准在次年年初一次性结算余额。

  申请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无需提供)

  (三)在珠海工作证明材料。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无须提供)

  (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上述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要求,是指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若因待遇申请年度期间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图片来源:摄图网,ID:500839679)

  办理程序:

  每年集中受理年度购房补助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审;

  (二)单位审核。夫妻双方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三)初审。申请人或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

  (四)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五)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发放补贴。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到即办,购房补助按年度发放。

  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45号

  交通路线:可乘13路(从体育中心南出发)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也可乘23、26、35路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乘13、16、17、55路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或转乘“103环线”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或步行从梅华东路西藏大厦路口向北直进200米即到。

  咨询电话:2123927、212021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可获珠海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申领时间/入口/条件/地点/指南,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及流程,进度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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