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导语 如何申请珠海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是谁?补贴条件是怎样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1.补贴对象:本市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本市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险种。

  3.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1)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

  (3)属本市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辅证材料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到经办机构再次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5.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月(或按季度)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和投诉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个人申请表》上加具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按人员来源分别送交市、区经办机构。

  市、区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和《珠海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花名册》,加具初审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资金来源: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外,按照人员来源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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