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导语 珠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如何申请?重点救助对象,和基本救助对象的申请流程分别是怎样的?

   A、重点救助对象

  ①参加了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

  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民政部《儿童福利证》、广东省民政厅《五保供养证》、《珠海市低保救助金领取证》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直接在其就医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办理医疗费减免。

  ②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基本救助对象。

   B、基本救助对象

  基本救助对象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救助对象在市外就医的,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按以下程序申请医疗救助。

  1、本市户籍居民:

  ①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医疗救助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交资料。

  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张榜公示(期限为5日),并在公示期满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2日内签署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送的审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2、非本市户籍人员:

  ①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向向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医疗救助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交资料。

  ②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医疗救助申请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③珠海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其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其他经济功能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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