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导语 珠海遗嘱公证怎么办理?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申请条件: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遗嘱人的单方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注: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生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
(3)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如果其中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5)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智障者。
(7)外国人、无国籍人订立遗嘱,在遗嘱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夫妻财产关系、遗嘱形式及遗嘱效力五个方面,可能涉及适用外国法律,实践中难以判断时,公证机构仅证明遗嘱文本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立遗嘱人为境内居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为境外人士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草拟的遗嘱;
4、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5、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户口在一起可以证明两者关系的,则不需另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立遗嘱人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应提供立遗嘱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7、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或对原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或另立新遗嘱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
8、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立遗嘱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神智清醒的证明;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立遗嘱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起草→审批→(翻译,校对)→制证→发证
珠海公证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美路25号
珠海公证处办公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星期三(党员志愿服务岗), 中午12点~下午2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星期六,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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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证处咨询电话:0756-212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