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导语 大件生活垃圾指哪些?处理珠海大件生活垃圾收取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大件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公斤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其他大件生活垃圾

  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

  其他大件生活垃圾:指除废旧家具和废旧家电以外的大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以及用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园林垃圾:是指公园、道路绿化等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在施工、养护过程中,以及因暴雨、台风等特殊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

  注:

  (1)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大件生活垃圾”不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

  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终端处理费: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进入市政府指定的区域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大件生活垃圾和园林垃圾暂存、运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异地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是指异地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运至指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垃圾产生地所在区(功能区)支付给大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功能区)因生态环境受损而给予的的经济补偿。

  大件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单价:暂定为425元/吨(含异地大件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20元/吨)

  园林垃圾终端处理单价:暂定330元/吨(含异地园林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20元/吨)

  缴费日期及部门:

  (1)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区(功能区)的大件生活垃圾进厂处理量及缴费统计清单送达给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各区(功能区)每月应将城乡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终端处理费和异地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缴付到市级财政专户。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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