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养老关系转入珠海常见问题一览

2019养老关系转入珠海常见问题一览

  一、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

  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

  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二、问: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④正式调入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涉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告知补充相关资料,如:存在重复缴费的,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做退款用途。

  三、问:什么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省外户籍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除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四、问:如何处理参保人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五、问: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六、问: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问:军人退役后,其随迁安置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珠海社保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及指引,社保缴费查询、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表(职工+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缴费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