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海市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暂行办法详情

导语 11月28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暂行办法》。这是国内首份关于商事主体同城通办商事登记业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1月28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国内首份关于商事主体同城通办商事登记业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时,《暂行办法》实现了“商事登记跨区通办,电子信息网上通存”,珠海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工商登记纸质档案。

  一、“同” → “同人”、“同章”

  (1)“同人”:是指设置商事登记专员。依据暂行办法,珠海将把全市登记注册的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整合成统一的审批机构,通过权限划分来确定审批职责,并且责任到人,统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并缓解不同登记机关业务量不平衡的问题。

  (2)“同章”:是指珠海全市统一使用“珠海市商事登记专用章”。这将解决每个区各自盖章的问题,商事主体办理登记只需面对一个登记机关足矣。

  同时,依据《暂行办法》,珠海将完成从商事登记“物理窗口”到“虚拟窗口”的转变,优化“珠海易注册”,在全程电子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统一业务流程、登记程序、登记标准及申请材料清单,实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实现登记窗口虚拟化。

  通过“同管理实现审批专员同,同网办实现审批标准同,同印章实现登记机关同”,珠海破除了现行的市、区、工商所三级登记方式,实行扁平化登记制度,将较好地解决分级登记存在的“办事标准不一、运行效率低下、组织机构众多辖区分割复杂”等弊端。

  二、“通” → “通办”、“通存”

  同城通办的“通”,指的是“商事登记跨区通办,电子信息网上通存”。

  随着商事登记机关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的完善,申请纸质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可自主选择包括市工商局、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市场监管)所等任一商事登记机关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在珠海市档案局的支持下,珠海在全国率先取消工商登记纸质档案。珠海的商事登记机关不再保存登记纸质档案,只保存同城通办网上申请登记形成的电子化信息,解决电脑审批后递交纸质材料环节各登记机关接收标准不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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