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海机动车备案常见问题一览

2018珠海机动车备案热门问题

  一、本人名下机动车需要备案吗?

  驾驶人注册成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后,本人名下机动车将由平台直接关联到驾驶人名下,不需要备案。

  二、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哪些途径?

  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和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备案非本人的个人名下小型汽车,需要备案其他类型非本人机动车或者非个人名下机动车的,驾驶人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

  三、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数量限制吗?

  驾驶人可以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一辆小型汽车最多被机动车所有人以外的3名驾驶人同时备案。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只要不超过3辆就可以;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随时查询或解除其他用户备案关系。

  四、是否可以备案与本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可以。为方便驾驶人查询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备案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备案成功后,驾驶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该车的交通违法,但不能通过平台自助处理。

  五、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是否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进行面签?

  不需要。驾驶人在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六、被备案机动车的所有人必须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吗?

  不需要。对于被备案机动车的所有人未注册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短信验证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七、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可自助处理本人机动车哪些交通违法?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

  ③待处理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八、驾驶人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后,该车的哪些交通违法可通过平台自助处理?

  在满足“问题七”所列举情形的条件下,该车发生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均可通过服务平台自助处理。

  九、驾驶人采用扫码方式备案时,机动车所有人如何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本人注册的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首页面左上角【机动车】→ 选择待备案机动车 → 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十、驾驶人如何解除机动车备案关系?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解除已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备案关系。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首页左上角【机动车】→ 点击【全部机动车】→ 选择待解除备案的机动车→ 点击【解除备案此车辆】。

  同一机动车解除备案后再重新备案的,备案时间将更新为最近一次备案时间。

  十一、机动车所有人如何查看和解除本人机动车被他人备案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后,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首页左上角【机动车】→ 点击【全部机动车】→ 选择本人机动车 → 点击【查看被他人备案记录】,即可看到本人机动车被他人备案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关系。

  十二、通过平台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是什么?

  答: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驾驶人,将不允许再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十三、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需携带哪些材料?

  驾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待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可将材料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十四、在业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在业务窗口处理全部交通违法,均不需要提前备案。民警将现场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材料。

  十五、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如何处理?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目前只能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驾驶人可以在业务窗口对以上类型车辆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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