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狗证怎么办理

导语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犬龄满三个月的,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珠海狗证怎么办理

  办理时间及条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经批准的机构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取得免疫证明并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

  取得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犬只送至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

  办理入口: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在“养犬业务”界面点击“犬只初次登记”进入服务。

  2.阅读办理指南,准备好所需材料,点击“开始办理”。

  3.填写养犬人信息和犬只信息。

  4.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信息并提交即可。

  珠海养犬登记服务点一览表

  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八条 养犬人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放弃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至留检场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狗】可获珠海养狗最新规定,养犬初次登记入口/指南,年审/注销/变更办理指南,禁养犬种名单,狂犬疫苗接种点,常见答疑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