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指南

导语 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珠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发办事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办理材料

1、珠海市档案(遗失、不完整) 确认连续工龄申请表;

2、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4、人事档案;

5、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6、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7、企业女干部身份未满55岁申请退休的提供工作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证;

8、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流程

1.申请人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核申请人填写的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予以受理,并提示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到审核。

3.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在系统填写的资料与纸质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打印回执。

4.后台审核。

5.审核通过后,邮寄送达核定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经养老失业待遇核发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养老待遇核定单,并于申请次月开始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社保服务网点地址列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藏大厦后)

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

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附楼

高栏港办事处: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热力大厦3楼

横琴办事处:珠海市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2楼

高新办事处: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高栏港办事处平沙社保所: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一路41号

咨询电话:12345、12333、0756-2685030

注意事项

1.《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栏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不需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认证;非本市户籍或不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市外省内居住的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在居住地办理协助认证。逾期未办理的,暂停发放养老金。

3.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从申领的次月起发放。

4.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另行核定。

5.不符合退休条件申领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同时还需填写《珠海市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及申请声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珠海养老待遇官方测算入口,养老金网上申领入口,领取条件、材料、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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