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的外国人能否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导语 在珠海工作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选择参不参加社会保险?

  在珠海的外国人能否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除了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如德国、韩国等,按已签订的协定确定该国公民在我国任职是否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其他国家公民在珠海任职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港澳台地区人员在珠海工作

  1.有台港澳人员在企业参保,企业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手续,所需资料:

  (1)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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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社保(微信)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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