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时间)

导语 因为租房子而提取公积金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有什么限制,在哪里办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小编马上就告诉你们。

  珠海因租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各类提取指南(网上提取+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等)、贷款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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