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珠海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

  十四、事项名称:因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办理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 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 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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