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珠海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

六、事项名称: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建设或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房地产权证;

  (6)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事项名称: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八、事项名称: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注:支取总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终末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非典型肺炎。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九、事项名称: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子女就学期间申请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当年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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