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珠海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

  二、事项名称: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4)项与(5)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4)项与(6)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3、(5)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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