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导语 不动产权属证书破损,遗失怎么办,本地宝小编为您答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攻略。

  珠海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情况: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注: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条件适用的不动产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2、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核实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限制受理的情形;

  3、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4、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查看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的情况;审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限制办理登记的情形;

  5、对按规定需要实地查看的进行查看、对按规定需要公告进行公告;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

  6、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记载于登记簿,并核算登记费用,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7、发(缴)证章责任:按规定收取登记费用,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具体承办机构和咨询电话

  香洲区0756-3355168

  高新区0756-3388346

  横琴新区0756-8935982

  金湾区0756-7263092

  斗门区0756-5310000

  高栏港区0756-7712777

  五、监督部门和方式

  1.珠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6-3268398 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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