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指南

在珠海,如何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又该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珠海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用于孵化初创企业的场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1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并符合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

二、已入驻的初创企业(指尚未注册的创业项目和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低于20家

三、具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基本熟悉和掌握本市创业扶持政策;能为创业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事务代理、投融资和信息咨询等创业服务,并建立孵化对象跟踪服务档案

四、对入驻的初创企业给予不少于1年、不低于20%的租金减免优惠(同地区同类型市场价,下同)

五、有明确的孵化周期或进出管理制度,具有滚动孵化功能

办理材料

1、《珠海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运营或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3、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

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相关学历、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5、创业服务管理制度,以及与初创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孵化协议(注明入驻孵化时间、面积、租金收费减免和提供创业服务等事项)复印件

6、消防验收(备案)的有关资料

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一、申报

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审核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

三、公示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书面说明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五、授牌

对政府、在珠高校主导建设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珠海市XX创业孵化基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为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电话:0756-2292007

公交: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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