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对象: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
一、机构资质方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
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
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上一年度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6、2名专职教师证书(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复印件
7、5名创业培训服务专家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一、申请
各培训机构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进行初审。
二、复审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省厅复审。
三、办结
复审结束后,电话形式告知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每年的5月10日或11月10日期间申报,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结果。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电话:0756-2292007
乘车路线: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