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哪些信息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在珠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珠海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

下列情形应注销原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重新申请:

1、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

2、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的

3、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办理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核对原件)

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工商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变更“社会信用代码”的,应提交: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核对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经营项目”、“主体业态”的,应提交:

1、《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2、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3、变更为网络食品销售商或增加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自酿酒、制售凉茶等特定经营范围,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备注)

4、主体业态由“食品销售经营者”变更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需按照申办流程中餐饮服务类的申请要求提交资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应提交: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工商部门开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仓库地址”的,应提交:

只需提交材料一至五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后,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费用:

办理地点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珠海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电话:0756-228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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