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药店兼营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饮品店、糕点店
3、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提交原件)
4、从业人员需提交《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健康证原件、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不需提交);
8、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使用备案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0、申请以下经营项目,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其他材料:
网络食品销售商
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
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
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制售凉茶的
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后,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珠海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电话:0756-22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