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家庭病床撤床指南

申请珠海家庭病床后,经过一定时间后治疗后,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病床服务的,该如何办理撤床手续?办理撤床手续需要什么资料?珠海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1、 经过治疗和康复后,参保人病情得到治愈或明显好转,经责任医师同意后可以停止治疗或进行间歇性治疗的。

2、治疗期间,参保人病情出现恶化,家庭病床服务机构现有治疗条件不具备,需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

3、治疗期间,参保人(或亲属)由于自身原因明确要求停止继续治疗或撤床的。

4、治疗时间达到每一社保年度内治疗期上限的。

5、治疗期间出现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市民(保障)卡

3、在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等

办理程序

1、参保人由于自身原因,或责任医师判断参保人病情得到治愈或明显好转的,可向家庭病床服务提供机构提出撤床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家庭病床服务提供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完成撤床。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即结

办理费用:

注意事项

参保人不愿意撤床怎么办?

答:家庭病床达到撤床条件,参保人本人不愿撤去家庭病床的,由家庭病床服务机构请其签约的上级医疗机构2至3名相关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评估,确认达到撤床条件的,其所发生医疗费用从达到撤床条件之日起由参保人个人自理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不及时撤床怎么办?

答:家庭病床达到撤床条件,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不及时撤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确认达到撤床条件的,其所发生医疗费用从达到撤床条件之日起由家庭病床服务机构自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