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热点问题(四)

导语 小编整理了几篇珠海市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回答的文章,对珠海市养老保险有疑惑的市民可以浏览文章,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3、长时间外出时应如何和社区联系?

  答:如果您长时间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走亲访友(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您手中的服务联系卡就是您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您走时可以给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打个电话,告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同志您外出时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外地亲朋好友的电话,如有事他们会主动和您联系,如举办重大活动、调整养老金等特殊情况;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时也可打电话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帮您解决和处理,您的服务联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联系。

  24、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二)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款的1、3、4条件基础上,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即2014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年满55周岁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可有两种选择:

  1、年满55周岁时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2、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55周岁时已缴满或趸缴15年并继续缴费至60周岁)。

  25、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全额发放;

  不满15年的,按60%发放(即210元),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26、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年龄五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养老金怎么计发?

  答: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按5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并在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五年过渡期期间,未继续缴费至60周岁而提前领取待遇人员,不加发基础养老金;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将补发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的基础养老金。

  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 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退还本人。

  28、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一)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死亡的。

  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计发12个月。

  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决书之日起9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职保丧葬补助费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保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9、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30、正在领取原新农保和原城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领取待遇?

  答:正在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和原城居保养老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依照本办法执行。正在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基础养老金。

  3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所需资料:

  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3.申请人在珠海市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之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不满15年的,在申领养老金时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或没有领取定期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没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证明。

  5.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更多关于珠海养老保险查询、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缴费等消息,请点击 【珠海养老保险专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