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热点问题(三)

导语 小编整理了几篇珠海市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回答的文章,对珠海市养老保险有疑惑的市民可以浏览文章,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5、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6、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17、我市的退管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的规定,已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

  18、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协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19、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1)“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个人档案;

  (2)“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经办,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或者《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待遇核定单》、个人档案、《协议书》、《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0、退休党员如何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将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社区或乡镇党组织会及时向您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您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1、若个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65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都应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畴;

  (2)对还未就原有的补充养老金、医疗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与原企业协商和签订《协议书》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等经协商和签订《协议书》后才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

  22、外地户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暂时不能。因为我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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