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热点问题(一)

导语 小编整理了几篇珠海市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回答的文章,对珠海市养老保险有疑惑的市民可以浏览文章,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96号文件规定,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3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地方养老金四个部分组成。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亦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

  (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或存折的原件;

  (5)、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先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

  3、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您的缴费提高,您的养老金也将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4、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该被保险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为5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

  6、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从外地迁户珠海同时把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其1993年12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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