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

导语 早在2011年,珠海就开始实行对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那么,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

对象

户籍

住院或门诊

救助比率

年累计上限

适用对象及说明

重点救助对象

本市

住院

100%

3万元(含3万元)

低保对象每次住院需负担起付标准30%的费用。

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属于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或麻风病人的,可享受整个住院期间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

50%

600元

低保对象。

门诊

100%

1200元

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麻风病人。

基本救助对象

本市

住院

100%

3万元(含3万元)

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灾人员、支边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住院

80%

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基本救助对象。

在市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与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待遇。

住院

50%

2万元(含2万元)

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基本救助对象。

非本市户籍人员

住院

80%

3万元(含3万元)

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基本救助对象。

  说明:

  1、救助比率是指救助金与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百分比。

  2、个人核准医疗费用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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