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
导语 早在2011年,珠海就开始实行对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那么,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珠海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
对象 |
户籍 |
住院或门诊 |
救助比率 |
年累计上限 |
适用对象及说明 |
重点救助对象 |
本市 |
住院 |
100% |
3万元(含3万元) |
低保对象每次住院需负担起付标准30%的费用。 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属于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或麻风病人的,可享受整个住院期间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 |
50% |
600元 |
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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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100% |
1200元 |
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麻风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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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救助对象 |
本市 |
住院 |
100% |
3万元(含3万元) |
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扶贫救灾人员、支边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
住院 |
80% |
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基本救助对象。 在市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与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救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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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50% |
2万元(含2万元) |
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基本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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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 |
住院 |
80% |
3万元(含3万元) |
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基本救助对象。 |
说明:
1、救助比率是指救助金与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百分比。
2、个人核准医疗费用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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