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理指南
导语 虽然政府二胎新政出来之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享受奖励。不过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可以享受奖励的,那么这奖励该如何办理呢?
办理条件
珠海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2、户口薄原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子女的当页,如子女已迁出,复印子女所在户口薄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子女当页);
3、结婚证;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免冠1寸近照3张;
6、《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3份。
办理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表格资料。
2.受理(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
3.审查(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4.办结(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对镇(街道)审核的结果进行确认,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办理地址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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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