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审批指南

导语 珠海市农村五保怎么申请?珠海市农村五保如何办理?下面是珠海本地宝为您带来的珠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审批指南。

  1、受理机构:村民委员会

  2、决定机构:各区民政部门

  3、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4、申请材料:

  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的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

  (一)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办理的,应当签署代办人姓名。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村民有异议并提供证据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区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办理期限:自申请受理起37个工作日

  7、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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