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会计证补办指南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条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材料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流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时限及费用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地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办事】可获珠海便民办事指南服务/官方平台入口,落户/居住/补贴/证件/疫苗接种/生活服务等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