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会计证补办指南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条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材料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流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时限及费用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办理地点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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