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与实物配租的说明

导语 珠海市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是怎样?珠海市廉租房实物配租是如何?珠海市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与实物配租能同时享有吗?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当优先安排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解决。

  连续两次放弃摇珠或抽签确定廉租住房机会的,只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已经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待遇的申请人,又申请到城镇廉租住房的,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向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当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租赁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二)获得实物配租住房安排的,申请人应当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与政府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照约定期限腾退或办理廉租住房续租手续。

  获得实物配租住房安排的家庭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实物配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决定是否改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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