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指南

导语 在这里,珠海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的指南,希望你能够更加清楚了解一些细则。

  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受理条件

  要求将我市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异地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斗门、金湾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转出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收到联系函后符合条件的,省内9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办妥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参保人已停保且无欠费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才能办理转出。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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