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因市外转诊,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

  >办理部门

  市外转诊申请:到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及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所站)办理申请手续;

  市外转诊医疗费报销: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4)《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通知书》;

  (5)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 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科疾病由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如果转往已与我中心联网结算医院的,直接进行联网结算,个人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如果转往非与我中心联网结算医院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注意事项

  (1)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2)办理市外转诊后,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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