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基本项目共三项:居住证(或房产)积分、社保积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积分。
加分项目分共两项:个人荣誉奖项加分、计生加分。
如分数有错漏,家长可针对相关项目,提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教育局会再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招生系统再反馈复核分数。
计生加分分数需复核的,家长直接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窗口申请复核,复核后的计生分数由计生部门直接反馈到招生系统。
其它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家长,也请在复核期间(7月4日-31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招生系统再反馈复核情况。
香洲区教育局:2611501 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8602351
金湾区教育局:7263083 高栏港区社会工作局:7268885
斗门区教育局:5522493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8841660
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
珠海市教育局提醒,往年的积分录取分数不一定就是今年的录取分数。
珠海香洲区,包括:
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镇(街道)区域范围以及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
①就读子女年龄介于6至18周岁(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②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③非珠海市户籍的随迁子女
温馨提醒:
①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②插班生不能通过申请积分入学转学插班各年级。
③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香洲区户籍,其子女是非珠海市户籍,参照《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区户籍的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一、香洲区积分入学办法适用哪些人群?插班生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目前,香洲区积分入学办法适用人群为:申请每年秋季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香洲区居住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香洲区户籍,其子女是非珠海市户籍,申请每年秋季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按当年香洲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目前是参照《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区户籍的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插班生不能通过申请积分入学转学插班各年级。
二、香洲区积分入学办法中的“香洲区”指的是哪些区域?
积分入学办法中的“香洲区”指的是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镇(街道)区域范围以及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
三、积分项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计算?
积分基本项目共三项:居住证(或房产)积分、社保积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积分。
基本项目分值为:近八年的居住证(或房产),满一年计10分,最高60分;近八年的社保,缴齐5个险种满一年计10分(未缴齐5个险种的,按每险种每年2分计算;不足一年的逐月累计计算),最高60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按不同级别可积10分或20分两个档次。
四、积分加分项目有哪些?如何申请加分?
积分加分项目为两类,一是个人荣誉奖项加分,仅限以下项目:珠海市或香洲区级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二是计生加分,以申请入学子女本人的计生属性计算加分。
个人荣誉奖项加分,须在报名期间指定时间内到学校递交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计生加分,须在报名期间到居住证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计生核查登记,核实是否符合计生加分条件。
五、违反计划生育会扣分吗?怎么知道计划生育能否加分?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从2016年起,计生积分作为入学积分的加分项目,只计算加分分值,不扣分。
学生家庭计生能否加分及所需证明材料,须家长提前到居住证所在地居委会咨询,并在当年入学报名期间向居住证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核实计生加分。
六、怎么申请积分入学?
入学当年需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庭,须在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报名系统”(http://14.29.71.14:8089)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由公安、人社、房产、计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对报名填报的有关积分信息核查反馈到招生系统,由招生系统汇总后,按积分办法计算积分。
七、积分达到多少可以入读公办学校?
从2016年起,香洲区根据当年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学位数和申请入学人数等因素动态划定每年积分入学分数线。与往年相比,可能高,也可能低,无法提前预估。
积分入学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八、能不能同时用父母两人的积分累计为其子女申请入学?
不可以。
招生系统会为父母分别计算积分,取分数较高一方为学生最终积分。除房产分和计生加分可父母共用外,其它分项均不能互用,如:
父亲积分:“父亲居住证(或父母全权房产)分+父亲社保分+父亲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分+其子女计生分”。
母亲积分:“母亲居住证(或父母全权房产)分+母亲社保分+母亲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分+其子女计生分”。
九、入学前八年内在珠海市其他区办理的居住证,能否计算积分?
不能。仅计算近八年内在香洲区办理的居住证年限。
十、社保积分是怎么计算的?家长需要提供打印缴纳的社保清单吗?
社保积分是由珠海市人社部门对当年已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进行核查,并将其近八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反馈到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系统自动计算社保积分。
家长不需要提供打印的社保缴纳清单。
十一、如果在香洲区的居住证和社保时间中间断开了,可以积分吗?会不会扣分?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资格的家庭,近八年内在香洲区的居住证和社保中间断开的时间不计算积分,其余有记录的年限可以累计算分,不会扣分。
十二、哪些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积分?能积多少分?
证书封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四级”以上,并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系统中查找到记录或者经珠海市人社局核查认定的,可以计算积分。其中,三、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积20分。
十三、凭大学毕业证书可以直接计算积分吗?
仅凭大学毕业证书是不能直接积分的。须办理“学历验证报告”,并经教育局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属实才能计算积分。
“学历验证报告”分两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如下:
2003年后获得高等学历证书的,须在“学信网”上直接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半年),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
2003年前获得高等学历证书的,须报名前到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或市教育局(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申请办理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时间需15—30个工作日,长期有效),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毕业证书号”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报告编号”。
十四、报名前,如何估算自己的积分?报名后,什么时候可以查到自己的入学最终积分?
家长可按照《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分值表,根据自己的居住(房产)、社保、职业资格(文化程度)、计生等项目自行估算自己的积分。
入学最终积分,需在完成报名后,并经各部门核查结果汇总才能得出。具体时间会在当年的招生细则中公布。
十五、报名时需要填报子女的身份证号吗?
需要。网上报名时要以子女的身份证号作为注册帐号进行报名。
十六、如果子女的户口在外地,但其家长在香洲区有房产,可以直接入读香洲区的公办学校吗?
不可以。
非珠海市户籍的学生不能仅凭父母房产入学。在香洲区有房产家庭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只能在入学当年秋季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后,才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
十七、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后,是不是就可以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学生就读学校的分配原则是:由香洲区教育局根据各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能安排到家长居住证地址或父母全权房产证地址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十八、在哪里可以查到详细的积分入学办法和报名办法?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点击“招生指南”即能查询积分办法及当年的报名办法。
家长也可关注“香洲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xzqjys)微信公众号,查阅积分入学办法和报名办法。
十九、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可用以下两种方式:
1.在电脑端报名: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点击主页上“专题服务”中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按钮或直接登录(http://14.29.71.14:8089),按照网上操作指引,注册后再填写基本信息进行报名。
2.在手机端报名:微信关注“香洲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 (xzqjys)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的“入学报名”按钮,在入学报名界面中按照操作指引,注册后再填写基本信息进行报名。
二十、如果积分不够,学生还能在香洲区上学吗?
达不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但又想在香洲区入读小学或初中,可自行联系就读香洲区的民办学校。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香洲教育网”官网查询。
备注:以上解答详情以《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教字【2016】23号)为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本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本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本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
20分 |
||||
文化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本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项目 |
1.荣获珠海市或香洲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①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②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工作,且报名时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在学区范围。
③在金湾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积分入学政策。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为最近八年,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位于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需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
2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365天)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项目 |
1.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
随迁子女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斗门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条件之一的,年龄介于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适龄随迁子女,可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或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凭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3、最高不超过60分。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工)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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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3、最高不超过60分。 |
|||
加分指标 |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合法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
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
|||
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 |
||||||
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或未去核查的,计0分。 |
||||||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
8月13日至20日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在“金湾区人民
在报名期间,还未办理好“学历验证报告”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填写其他信息完成
8月2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将反馈能在公办学校本校安排的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拟录
8月13日至20日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在“金湾区人民
根据招生日程安排,今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将于7月26日公布。由于香洲区今年实施新修
7月10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7月10日至28日随
8月13日至20日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25日至26日拟
8月2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将反馈能在公办学校本校安排的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拟录
8月13日至20日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在“金湾区人民
8月25日至26日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
8月12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
8月2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将反馈能在公办学校本校安排的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