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民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时间

导语 广大家长、学生注意了!2024年秋季金湾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来了!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南公布!详见正文。

  2024珠海金湾区民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时间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22日)

  登录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

  (二)非金湾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22日)

  非金湾户籍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向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详见附件8)。

  (三)审核信息(5月22日至6月22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四)第一轮录取(7月1日前)

  1.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待区教育局核定后,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派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五)第二轮录取(7月1日至8月15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区教育局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

  3.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

  (六)民办补录

  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无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所在区教育局,在网上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录。

  (七)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要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的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做好相关人员招生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制作招生宣传手册;三是招生宣传做到“三进”:进网络、进社区、进企业, 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宣传栏、召开家长会等渠道公布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小学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小学学位的一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落实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阳光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及时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金湾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电话:0756-7263083)和招生窗口,也可咨询报读学校(详见附件10)。

  (三)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报读民办学校或在户籍地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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