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中考细则重点内容解读

导语 4月18日,珠海市2024年中考政策发布媒体见面会在市教育局召开,会上介绍了《珠海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考细则》),让我们来看下有哪些变化吧!

  2024珠海中考细则重点内容解读

  一、中考时间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

  珠海中考采用的是省统一命题,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3号)规定,2024年中考时间从原先6月26—28日举行,推迟到6月30日—7月2日举行,其中数学科目考试时长从90分钟延长至120分钟。数学科目考试时间由中考第二天上午调整到中考第二天下午;物理、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时间则由中考第二天下午调整至中考第二天上午。我市志愿填报、成绩公布、录取查询等工作时间安排按此做了相应顺延。

  二、中考志愿批次进行调整优化

  落实省教育厅“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等措施”的要求,一方面将全市公办中职学校(含公办技工学校)纳入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并行招生,提升中职教育发展潜力,为部分考生升学提供更多报考选择;另一方面将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全部设为同一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志愿数由10个增加到14个,考生可根据自身成绩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报考学校,自主确定报考顺序。

  志愿批次的优化,赋予了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真正享有同等招生政策待遇,为考生提供更多样的报考选择,也为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招生制度保障。

  中考志愿分为提前批(主要为自主招生志愿)、第一批(为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和第二批(为民办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共三个批次。目前,自主招生报名已在中考报名时完成,考生填报顺序即为后期录取顺序,中考结束后不再单独设置自主招生报志愿环节。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安排7月4—6日填报。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一并作为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条件。总体上,志愿批次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找准自身定位和优势、提高办学水平、激发办学活力、加快优质特色发展,促进珠海尽快形成“东西有名校、校际要竞争、内部强动力”的全市优质高中方阵。

  三、指标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3〕3号)规定:各市考招机构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一中和市二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保持一致,控制在两校全市统招线较低一方的线下30分以内;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与2022年及之前的做法保持一致,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

  四、增加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途径

  考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结果,一方面可以通过“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和“珠海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另一方面,市招生办也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便于考生和家长在以上信息公布后尽快掌握考生本人的中考结果情况。

  请广大考生按照《中考细则》制定的日程安排表,有计划地开展各科目的备考,做到心中有数,力争取得理想成绩。

  需要提醒考生和家长的是:只有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中考成绩达到报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要求且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的考生,才会被录取。同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后,不能更改录取结果。不存在“内部指标”“内部调剂”等。请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中考细则》的重点内容!

  2024年珠海中考录取计分科目

  2024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共8个科目。中考成绩满分为700分,具体如下表:

  珠海各招生学校对于等级性考试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

  等级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具体按《珠海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见下表)执行。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号)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其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第二中学麒麟校区。

  珠海2024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工作安排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珠海中考科目考试时间表

  珠海市2024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时间按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7—8日。社青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确认。

  志愿填报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中考志愿批次

  2024年中考招生录取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顺序开展,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一并作为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条件。

  提前批

  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具备参加自主招生考察资格。考生最多可报名3个自主招生学校(含市艺术高级中学)。报名多个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名顺序即为录取顺序。未报名自主招生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参照自主招生进行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按公布的方案单独招生。

  第一批

  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公办中职(含公办技工,下同)学校。共设置14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

  第1至第7志愿为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可从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选择填报7所。

  *注:填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须与考生户籍和学籍相对应,否则不能填报。本市户籍应届考生,户籍和学籍均须对应招生学校的区域招生范围,系统方会派生招生学校区域招生志愿。非本市户籍应届生,学籍须对应招生学校的区域招生范围,系统方会派生招生学校区域招生志愿。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的往届毕业生,户籍和复读学校所在区域均须对应招生学校的区域招生范围,系统方会派生招生学校区域招生志愿。

  第8至第10志愿为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从已填报的第1至第7志愿中,最多选择3所指标生招生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第11至第14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学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学校。填报公办中职的,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

  第二批

  本市民办中职、民办技工学校和经省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外市中职学校。共设置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8个专业。外市中职学校,可在第4至第6志愿填报。

  考生和家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志愿组合。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不转录,请勿填报不符合考生未来规划或收费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校。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全面了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关于指标生

  指标生招生计划

  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5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

  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分配办法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上述某所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其他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招生范围内考生总数)×某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录取办法

  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一中和市二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保持一致,控制在两校全市统招线较低一方的线下30分以内。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

  成绩查询

  2024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考试成绩可通过“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和“珠海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经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卷系统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复查范围只限于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计分,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关于录取

  2024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录取顺序

  第一,提前批录取;第二,第一批学校录取(普通高中及公办中职学校);第三,第二批学校录取(民办中职及技工学校)。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提前批。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中职学校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与招生学校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不按第8—10志愿顺序录取)。

  公办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其次,根据填报“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三二分段”专业类的投档线。

  具体“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并结合对口高职院校招生要求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没有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类投档线的,将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到普通专业。

  3.第二批。民办中职、民办技工学校和经省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外市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各中职学校要优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如仍有计划空额,原则上公办中职、技工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中职、技工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4.补录。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情另文通知。

  5.同分处理办法。如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含一位小数)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录取的考生,比较顺序为: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注销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已被中职、技工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学校的录取。

  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如有新的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咨询电话:2124373、2121947;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jyjxf@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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