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季珠海高新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注意事项

导语 近日, 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发布《珠海高新区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插班招生工作方案》。

  2024春季珠海高新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学生父母身亡导致法定监护人变更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镇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书等),依据法定监护人条件审核学生资格,学生法定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认定。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上述规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内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珠海市内其他学校,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因此,请申请初中阶段转学插班的学生家长慎重考虑。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特别提示已有高新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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